近日,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。
2018 年 6 月,苏某想让儿子就读嘉兴市某重点小学,但无奈并无该小学学区房。
某次,苏某上班时看到伪造房产证的广告,便联系该人员提供相关信息伪造房产证。
两天后,苏某在某公园附近以 300 元价格向办假证人员购买假房产证一本。
当时学校采取线下报名方式,苏某使用该假证,成功为其子办理入学手续,使其子就读至今。
2022 年 8 月 17 日,嘉兴市审计局发现苏某涉嫌伪造房产证为子女办理入学,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,公诉机关依法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诉。
经审理,法院认为苏某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,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个月,缓刑 1 年 3 个月,并处罚金 3000 元,判决现已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