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快报讯(记者 朱鲸润)爷爷奶奶将拆迁所得房子给了未成年的孙子小刘,谁知道没多久,就被小刘起诉至法院,要求老两口搬离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获悉,早年间老刘夫妇因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子,老刘夫妇俩把这两套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大刘和儿媳杨某,并完成了过户。之后老夫妻俩名下再无其他房产,他们将其中一套房子装修后用于居住。
2021 年 8 月,大刘夫妻俩因感情破裂闹离婚。在离婚过程中,双方约定小刘由妈妈杨某抚养。当年老两口过户给夫妻俩的两套房子,一套归大刘,另一套也就是老两口装修后一直居住的房子,归两人的儿子小刘(2013 年生)。
2022 年,杨某以小刘的名义起诉了老刘夫妇,要求老刘夫妻俩应当居住到大刘获得的房子中去,需要立即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子,还要支付占用期间每个月的房租费。老刘夫妇则认为,自己对于这套房子是有居住权的。
面对这棘手的问题,法院又是怎么审理呢?对此,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,虽然涉案房屋归孙子小刘所有,但从房产的来源来看,原始产权是归老刘夫妻所有的,老刘夫妻是基于维护儿子儿媳的家庭关系考虑,将这个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儿媳,最终又转归到孙子身上。在这个过程中,并没有对老刘夫妻的居住问题予以解决,现在却以小刘的名义强制老夫妻搬离房屋,是有违家庭伦理和社会美德。
同时,老刘夫妻俩已经七十多岁了,小刘获得案涉房产所有权时年仅 9 岁,房子赠与是基于祖孙关系,老刘两人居住在房子里并不会对小刘的所有权造成侵害。大刘夫妻俩在接受赠与时,并没有妥善安排好老人的居住问题,离婚时也没有协商好居住权问题,现在却要求老刘夫妻搬离居住的房产,也有违尊老敬老的文明风气。最终,法院驳回了小刘一方的全部诉求。
法官表示,老年人的养老应该是以居家为基础的,那么家庭成员应当尊敬爱护老年人,关心照料老年人。通过这起案件老年人也需要考虑一个问题:自己所有的房产都贡献给子女以后,自己养老如何解决?法官建议,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,就是以书面合同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居住的权利,假如房子要赠与给其他人,那么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,同时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,最好还要向登记部门进行登记。